新版示范合同文本日前颁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天在京召开宣贯大会
发布时间:2013-06-21 00:0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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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为帮助企业和相关机构正确认识、贯彻实施该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专题宣贯大会。
据了解,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1999版施工合同以来,对于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防止和解决纠纷以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1999版施工合同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如与现行法律体系不相适应、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住建部经与国家工商局协商,于2009年启动了对1999版施工合同的修订工作,并先后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组织课题小组进行专门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据介绍,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主要有如下五个特点:一是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商定与确定、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解决等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二是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三是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增加了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程序。四是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五是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在宣贯大会上还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首先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贯彻活动。在宣贯过程中,要注意保证宣贯的覆盖面。希望通过分层次、分类型、全复盖的宣贯工作,使大家都能准确理解和掌握2013版施工合同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从而更好地发挥2013版施工合同的指导作用。其次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对签约的施工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要及时指出和纠正;各地要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将施工合同履约监管与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重点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工程、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施工合同重大变更的备案管理,及时掌握施工合同履约情况,减少施工合同争议的发生。第三,市场各方要自觉实施2013版施工合同。尤其是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理解好、掌握好、应用好2013版施工合同,通过合同的实施,自觉规范市场行为,规避市场风险。(建筑时报)